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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建筑领域碳排放量将控制在4500万吨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提到:“十四五”时期,以提升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推动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遵循城市发展规律,聚焦区域自身特点,促进绿色建筑提质增效,营造健康、智慧的城市环境,持续优化宜居宜业的城市格局,提升城市软实力,助力“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建设。 “十四五”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以推进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升级绿色建筑理念与体系,不断提升建筑性能和用户感知度,并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发挥上海在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领域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设计、施工与运行的全过程管理,结合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的多维推进,以设计用能限额体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等工作为重要抓手,实现以降低实际能耗为导向的实效节能。 1.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高质量发展 (1)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5000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和五个新城内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内,绿色建筑星级应当符合该城区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要求。 (2)完善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将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纳入新建民用建筑验收范围,研究探索绿色建筑交付使用机制。 (3)全面推进绿色生态城区试点项目落地与经验推广,至2025年创建绿色生态城区项目25项以上,其中更新城区5项以上;至2025年力争建成2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 2.建筑能效水平持续提升 (1)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至2025年本市建筑领域碳排放量控制在4500万吨左右。 (2)形成适合本市地域特征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与标准体系,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500万平方米以上。 (3)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管理体系,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 (4)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 3.建筑用能监管服务升级 深化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行实践和数据应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到2025年末纳入市级平台监测的公共建筑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以上。 “十四五”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考核 健全协同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协调参与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的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强化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等环节涉及的各有关部门的协同管控。落实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目标分解与责任考核,并对工作成果进行年度公示。 (二)健全政策法规,完善保障机制 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将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纳入新建民用建筑验收范围,对竣工验收报告中缺少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的不予综合验收。推进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落实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财政支持,适时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的总结展示和提升,实现示范效应最大化。 (三)完善标准体系,落实标准实施 立足本市绿色发展目标,聚焦新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需求,开展具有前瞻性的地方标准研究,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围绕绿色生态城区、建筑用能限额、超低能耗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等重点领域适时开展设计、施工、验收、检测、评价和改造等方面的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 (四)发挥市场效应,创新运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创新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运作机制,积极探索绿色节能市场化服务模式,引导建筑调适、建筑用能托管、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服务模式的发展,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推进以绿色金融手段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模式,探索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超限额差别电价机制和建筑领域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积极搭建和完善市场服务平台,实现节能和绿色建筑产业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资金和技术连接,培育绿色建筑的市场新动力,促进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 (五)加强宣传培训,倡导全民参与 结合“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民节水行动”等活动,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工作,倡导绿色的生活方式及消费理念,并鼓励全民参与,进一步加深和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感知和支持。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技术能力;鼓励开展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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