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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再次解释为何实施B转H方案
华新水泥B转H方案正在逐步推进中。 华新水泥分别于8月22日、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及其修订稿。并且与本月10日公布了《关于确定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公告》。 对于为何要实施B转H方案,华新水泥在9月30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表示B股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历来不活跃。B股市场缺乏流动性及B股股东发现难以变现于等於本公司的投资。B股市场目前的状况对B股的估值造成了不利影响,不符合B股股东的整体利益。华新水泥认为在港交所上市可为股东提供更多股份流动性及更多机会,以变现彼等的投资价值。 同时,华新水泥在招股书中还表示在港交所上市将令其提升国际形象及发展国际业务。此外,在上市完成后,华新水泥将能够直接接触国际资本市场,有望藉此帮助华新水泥提高筹资能力及加强我们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在近日《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的说明性公告 》中,华新水泥再次回答了为何要实施B转H方案。《说明性公告》解释,本次B转H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到国内B股交易流通性状况及公司未来进一步国际化发展必要性的基础上作出的,不属IPO,也不涉及到新股发行。方案实施后,将改变公司B股交易不活跃的现状。 另一方面,华新水泥认为B转H方案实施之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速推进公司国际化进程,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此外,境外资本市场可为其提供更加广阔的融资平台和价值实现平台,有利于华新水泥提升境外资本运作水平,充分利用境外资本资源及市场激励来进一步加强竞争力。华新水泥B转H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获得了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及批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此前公布的《关于确定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公告》中,华新水泥表示已收到铭基国际投资、海螺水泥签署的《承诺函》,确认上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担任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并确认上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履行相关承诺,用于履行现金选择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对于其申请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4.73%的豁免未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未批准的情况。华新水泥在《说明性公告》表示,其正在推动大股东减持其持有的部分B股,以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上市后H股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5%”的要求。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必须由公众人士持有。目前,除HOLCHIN B.V.及其一致行动人HOLPACLIMITED 外的其他公司B股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4.73%,达不到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上市后H股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5%”的要求。为此,华新水泥多次努力申请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4.73%的豁免申请,但未获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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