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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排放超标 无为磊达水泥被罚33.9万元
近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对于该市无为磊达水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为磊达水泥因窑头、窑尾颗粒物等指标不符合要求和颗粒物超标排放,合计被处罚33.9万元。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透露,在7月29日的检查中,委托芜湖中一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发现无为磊达水泥存在两项违法行为。分别为窑头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气湿度和窑尾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等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以及一号线窑头颗粒物浓度和窑尾颗粒物浓度均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无为磊达水泥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和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累计处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玖仟元整(¥339000.00)。 上述提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于2020年3月低发布的安徽省地方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安徽现有水泥企业自当年10月1日执行该标准,新建生产线4月1日起执行。与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对比,安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所允许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0、50、100mg/m3,仅为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 资料显示,此次被处罚的无为磊达水泥为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企业,共计三条5000t/d熟料生产线。根据2020年中国水泥熟料产能百强榜,江苏磊达拥有熟料产能620万吨,位列百强榜3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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