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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拟修订!水泥企业噪声防治任重而道远
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此次法律修订拟删除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这既是与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名称中突出要素管理的表述保持体例上的一致,也更加明确法律规范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 草案共9章84条,主要从增加防治对象、调整适用范围,加强源头防控和噪声分类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了修改。 在防治对象上,修改了工业噪声定义,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在交通运输噪声定义中,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噪声。 在扩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仅适用于城市市区的规定,修改扩展至农村地区。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噪声污染防治最有效方法之一的源头防控,草案强化了相关要求。要求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对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等产品,要求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并且对产品及其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同时,增加规划防控要求,新增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规划控制要求条款。 多年以来,水泥厂因具有声源点多、噪声多、噪声大、声源高、分布面积广、厂界外敏感点多等特性,成为噪声治理的重点和亟待攻克的难点。 噪声污染对人体的伤害是慢性的,不同人群对噪声的敏感程度不一样,特别是低频噪声对小孩和老人影响最大,长期接受噪声污染会造成听力下降,抑郁,烦噪,生活品质下降等。水泥厂的主要设备包括风机、磨机、提升机、减速机、空压机等等有上千个之多,每个都是噪声生源点,且噪音大,分布范围广,导致水泥厂的噪音治理工作难度极大。 目前,国内水泥企业不少已经开始关注噪声治理,并着手进行了一些改造,但更多的是从外部控制噪声的传播,旨在改善工厂形象,这就导致改造很多都是局部的、不全面的,而且还会因此带来一系列其他的问题。 如果不从内部入手,真正将噪声治理做好,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噪声污染问题。 据统计,我国目前使用的噪声治理方法基本上都是国外60、70年前用的传统办法,超过90%以上的水泥企业甚至都未达到噪声治理标准。最常见的是水泥企业通过包裹声源点等办法降低噪声,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虽然解决了扰民的问题,但对内由于空间封闭,产生混响,噪声非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增强,这种情况下对员工的影响也将更加明显,由此引发的职业病问题治理又是一大难点。 由此可见,噪声危害形式严峻,水泥企业噪声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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