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都昌法院召开某水泥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有法院开会指导,程序规范严谨,结果公开透明,我就放心了!”债权人陈先生如是说道。7月22日,都昌县人民法院主持召开某水泥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共50余人参会。
会议现场 债权人以某水泥公司经营不善、连年亏损为由向该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经审查认为,某水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裁定予以受理,并通过竞争方式选定了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破产管理人。
会前,书记员宣读了会议须知,告知参会人员须遵守防疫要求,佩戴好口罩。会议第一阶段,由合议庭成员宣读受理破产案件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明确了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各自的职权。会议第二阶段,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依次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权核查工作报告和管理人报酬方案,并接受债权人的询问,逐一解答了相关问题。会议第三阶段为现场表决,在审判长宣读表决规则后,表决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会议最后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选举产生了债权人委员会,并由合议庭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至此全部议程进行完毕。 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重要一环。此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不仅推动了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主体从市场上有序退出,更充分保障了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
| ||||||||||